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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9 12:16 评论
针对森林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原则和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等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刘东生副局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林草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的主要举措将有哪些?答: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把森林法作为林草主管部门普法、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林草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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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升(资料图)封面新闻记者滕寒摄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首部时隔20年,《森林法》被修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升就此次森林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原则和内容、实施情况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森林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 《森林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1998年修改,2009年“捆绑修订”,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保障和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进林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统筹布局的重要内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基础。 跟随。

森林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强调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发展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森林永续利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森林与国家生态安全密切相关。 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建设森林城市、建设国家公园。 修订后的森林法旨在建设生态文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法。 已成为整个行业和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结果。

森林法的修改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鸟的两个翅膀”和“大车的两个轮子”。 近年来,国有林场和国有重点林区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等森林资源改革稳步推进。 此次森林法修改,将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加强了立法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引导和保障。 同时,林业要按照改革要求,转变传统经营方式,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放权、管理、服务”。

此次森林法修订是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成效显着,但总体上还存在森林少、绿少少、森林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多重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此次修订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科学建立规划体系,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结构布局和利用; 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制度指导科学经营,强化森林经营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确保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

问:森林法修改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森林法的修改,立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遵循森林保护、培育、利用规律,统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是科学经营,分类经营,突出引领作用,发挥多种作用,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四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严格执行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同时为制定具体措施和下一步改革留有余地。

问:森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改后的森林法共九章八十四条。 主要有六项修订:

一是加强林权保护。 厘清森林权属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保护和开发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 本次修订新增“林权”一章。 一方面,结合近年来中央对国有森林资源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规范了国有林权主体——自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 、主要权力和实现权利的方式和条件; 另一方面体现了平等保护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明确了各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

二是实行森林分类经营。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主导功能,促进森林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功能的发挥,林业产业开始分类试点。九十年代的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这次森林法的修改,将这一成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 明确公益林划定范围; 规定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充分发挥生态效益,适度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现最优值; 丰富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在森林保护和林木采伐的相关规定中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三是强调计划领导。 加强顶层设计,以规划引领林业发展。 进一步细化原森林法关于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有关内容,将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结构布局,制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森林蓄积量和林地储备。 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目标,制定林业发展规划,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专项规划。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坚持以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树林和林地。 修改后的森林法将天然林综合保护制度写入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 根据森林防火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在森林防火、扑救和处置中的职责。 为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形成了林地使用控制制度,包括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等。林地占用、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五是改革森林采伐管理体制。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完善了登录系统。 在强化森林经营规划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提高采伐限额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限;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申请人申请采伐许可证提供便利。 根据实际需要,规范自然保护区内树木采伐和采伐移栽管理。 木材生产计划和木材运输许可证的规定已被删除。

六是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本次修订增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国家对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强化对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措施。保护,明确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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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法。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尽快启动配套制度制定工作,落实好新修订的《森林法》。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培训。 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落实部署,深刻领会新修订的森林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准确把握和领会《森林法》精神。法律。 把林业法作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普法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加强对林业和草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要突出法律确立的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护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聚焦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 广泛运用各种媒体,结合植树节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森林永续利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让林业经营者尽快熟悉法律,学会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参与护林绿化的意识。

三是加快完善配套法规。 森林法修改后,在森林权属、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并对一些具体办法和标准的制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配套的《森林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标准要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全面启动。 连锁。 同时,要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立法,难执法”。 按照新修订的《森林法》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新要求和森林公安职能“不增不减”的精神,结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推动林业草原执法队伍建设与森林公安作用相结合,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做到有案必究、有案必究、违法必究。 法律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