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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9 12:00 评论
喇勇斌同志任汉中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玲同志任陕西省审计厅汉中审计处处长(兼);李辉同志任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总会计师;张保安同志任汉中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曹斌同志任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薛景春同志任延安市图书馆馆长(副县级);免去卢毅同志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职务。刘柏青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工作中心(陕西省审计厅延安审计处)副主任(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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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2 日

汉中市官方网站

发布一批人事任免信息

详情如下

市政府2021年6月11日学习决定:

腊永斌同志任汉中市残联主席;

彭庆华同志任汉中市乡村振兴局扶贫正处级监察专员;

李兴华、康雄同志任汉中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世瑞同志任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征收房屋办公室主任。

免征:

张世瑞同志是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21年7月22日市政府研究决定:

王令同志任陕西省审计厅汉中审计处处长(兼);

马可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全伟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搁置两年);

刘小英同志任汉中市教育局副局长(搁置一年);

王新红同志任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小军同志任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公利同志任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巡视员(试用期一年);

李新强同志历任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级信访督导员、汉中市政府驻京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王静同志任汉中兴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停职一年);

欧亚辉同志任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胡玉兵同志任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春富同志任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张荣建同志任汉中市防汛抗旱中心主任,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汉中市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蒋明军、崔英茂、刘俊荣同志任汉中市水旱灾害防治中心副主任;

王小军同志任汉中市农机化发展中心主任;

刘云平同志任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征:

唐迟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可同志任汉中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魏小伟同志任汉中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新红同志任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

天津国术馆历代馆长_汉中市群艺馆馆长_桂林广播电视报读者生活馆姚馆长

温志凯同志任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鹤同志任汉中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汉中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邹建中同志;

王新红同志任汉中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副主任;

李小军同志任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级信访督导员;

郝兴顺同志任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试用期满后,下列同志经考核考核合格,同意上岗:

张继春同志任汉中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张继智同志任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华刚同志任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宝志同志任汉中科技职业中学(城固师范学校)校长;

苟建波同志任汉中科技职业中学(城固师范学校)副校长;

康林波同志任汉中405学校副校长;

刘建祥同志任汉中市黄金工业管理局局长;

何丹同志任汉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辉同志任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总会计师;

卢玉军同志任汉中茶业发展中心(汉中果业发展中心)主任;

秦峰、柯如刚同志任汉中体校副校长;

张宝安同志任汉中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王志刚同志任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市政府2021年8月10日研究决定:

赵艺谋同志任汉中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张福来同志任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征:

陈文宏同志任汉中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政府2021年8月24日研究决定:

试用期满后,下列同志经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何柳同志任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曹斌同志任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免征:

王锐同志任汉中园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日,延安市人民政府还下发了多份任免通知:

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崔洪德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庹家栋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刘光荣同志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庹家栋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奚建勇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副局长(副会长)(中国贸促会延安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试用期一年);

米斗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中国贸促会延安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东方同志延安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主任(副会长)职务。

市发改委: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甄延中同志任延安市发改委副主任(挂职一年,至2022年8月止);

王延伟同志任延安市能源开发中心主任,免去延安市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周华同志任延安市能源开发中心副主任;

刘勇同志任延安市能源开发中心副主任;

马小军同志任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晨宇同志任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安市单位采购中心)副主任。

临时干部任期届满,免去临时职务,不再另行通知。

马小军、张晨宇同志试用期已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市科技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姜瑞斌同志任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一年,至2022年8月止)。

临时干部任期届满,免去临时职务,不再另行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傅彦宇同志任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斌同志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市卫健委: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汉中市群艺馆馆长,决定:

李勇同志任延安市卫健委县级监察专员;

免去刘延兵同志延安市卫健委副主任职务;

汉中市群艺馆馆长_天津国术馆历代馆长_桂林广播电视报读者生活馆姚馆长

免去吴东同志延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何艳平同志不再担任延安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

请吴东、何艳萍同志按照聘任(任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林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志华同志任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曹东野同志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市教育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胡彦文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校长;

高巧玲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杨晓宁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姜德英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高亮同志任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不再任命李文军同志为陕西省延安中学副校长;

吴浩同志不再担任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请李文军、吴浩同志按聘(聘)制有关规定执行。

高亮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交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宏同志任延安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市水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程远平同志任延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张帆同志任延安市城市河道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免去杨庆进同志延安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程远平、张凡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亚林同志任延安市植保检验站副站长;

高明同志任延安果业中心副主任;

免去李杰同志延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延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副站长职务;

白生斌同志任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汉中市群艺馆馆长_天津国术馆历代馆长_桂林广播电视报读者生活馆姚馆长

张健同志任延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站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安金海同志延安果业研究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勤红同志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亚林、高明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司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顾华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玉平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乐同志为延安南泥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

党德胜同志不再担任延安南泥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请遵守预约(预约)制度的相关规定。

市公安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世平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延河分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延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局;

严俊华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支队支队长;

罗军利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支队政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小虎同志任延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支队长;

薛景春同志任延安市图书馆馆长(副县级);

黄雅玲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

党德胜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

免去陆毅同志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小虎、薛景春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按试用期工作时间计算。

市城改指挥部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子文同志任延安市城市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北城区指挥部总指挥(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白鸿雁同志延安市城市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北区指挥部指挥员职务。

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东方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安平同志延安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郝绪立同志是延安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商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蔡德钦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

同志试用期满汉中市群艺馆馆长,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静同志任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供销社: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延峰同志任延安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副县级)。

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杜耀华同志任延安市政府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马瑞伦同志任延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所所长(副县级);

李亚峰同志任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巡视员。

以上两位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郭士豪同志任延安市城建项目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市审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耀东同志任延安审计局审计长;

刘柏清同志任延安审计工作中心(陕西省审计厅延安审计处)副主任(副主任)。

以上两位同志试用期满,工作时间从试用期工作时间开始计算。